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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提出加入全球减排协议五大前提
时间: 2011年12月06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 佚名 浏览次数:
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5日在此间表示,中国政府可以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减排协议,但有五大前提。

  在德班气候峰会中国代表团首场新闻发布会上,解振华说,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京都议定书》已经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,各方应当遵循并兑现承诺。在达成一个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前,必须要解决五大问题。

  其一,必须要有《京都议定书》第二承诺期。

  其二,发达国家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之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,尽快启动绿色气候基金;对减缓和提供资金、技术转让的情况,要建立监督执行机制。

  其三,落实适应、技术转让、森林、透明度、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共识,建立相应的机制。

  其四,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、落实行动情况的评估,确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学评估。

  其五,要坚持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,公平的原则,各自能力的原则,确保环境的整体性,各国承担与自己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。

  解振华说,中方提出的这五方面条件“没有新的”,都是20年国际气候谈判已经确定了的,应当兑现的。只要符合上述五大条件,“这样的法律文件我们是愿意参加的”。

  目前,中国已经提出了具有国内法约束力的减排目标:到2020年,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至45%。

  对于2020年之后全球如何减排,解振华说,要建立在科学评估之上。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(IPCC)第五次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,报告预计在2015年之前完成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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